[游戏][资讯]4观点2疑问告诉你Steam在工信部新规下的结果
首先,容我先发一个表情发泄一下。
昨天,工信部联合广电总局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新规定,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4观点2疑问告诉你Steam在工信部新规下的结果
规定中禁止外资参与网络出版,要求从业者申请许可证。
详细规定全文见文末。
大部分中国玩家开始慌的要死。
因为此项规定看起来或许会严重影响Steam等境外游戏服务在国内的开展。
而此刻玩家心目中G胖的表情估计是这样的。
但是,我却不这么认为!
昨天发生的事情,让我联想到了几天前的一件事。
鸟姐宣布不破解单机游戏,部分盗版玩家举报Steam。
事情的起因是,3DM在《三国志13》发布后不久就破解成功,随后光荣给3DM发了律师函,而鸟姐随后宣布停止破解单机游戏,有盗版玩家不服就开始组织举报Steam。
G胖估计最近没看黄历,在中国连续犯冲,欲哭无泪。
也有人将这两件事联系在一起,
之前的盗版玩家真的举报成功了?
我不妄加评论这次的规定是否最后真的会对Steam造成了影响,因为我不知道还会怎么变。
但是我看了下全网的观点,无外乎以下几种,也有了一点端倪。
毕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我们逐条来看。
① 喷喷喷!
这个观点很简单,就是「凭什么抵制正版」?
这类玩家占了最大的一部分。
也印证了舆论的强大传播力,谁让全网的标题都在慌得要死?
② 侥幸
关于侥幸心理的有两种。
第一,最坏不过是墙了,科学上网一次解决!
第二,Steam是发行商,不是出版商。
话是这么说,但实际上发行和出版这两个词到现在还是模棱两可。
③ 法盲
Steam上销售的游戏软件是在WTO框架下我国所明确承诺的合法跨境小额软件销售,不需要任何审批。
根据这条法律规定,Steam应该不在广电总局和工信部的审批范围之内。
这个条件和苹果App Store有点相似,不过因为苹果中国的存在,App Store受本次新规定限制。
G胖:我不受限!
④ 新规定有限制
细心的网友发现,新版规定的第二条标明了这份规定的限制——
新版规定只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出版商」。
4观点2疑问告诉你Steam在工信部新规下的结果
Steam本身并未在中国注册,属于外服,并不像微软中国和索尼中国拥有中国服务器,所以这样看来,它也不受新规定限制。
不过仍有两个暧昧的疑问需要正视,我只给出非官方的个人解答,仅供参考。准确答案需要官方解答。
疑问一
Steam支持支付宝和银联支付,是否属于「境内」发行出版?
答:仍不属于。Steam 不属于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商业存在的法人,非「境内」发行出版商。何况Steam的支付宝支付已经不支持,而银联支付也容易卡单,G胖取消便是。
疑问二
国产游戏主机如芒果玩+,已经植入了SteamOS。是否代表Steam属于「境内」发行出版,也就是拥有真正的国服?
答:类似于装载了安卓系统的手机,芒果玩+只是装了Steam的OS的一个机器。从另一个层面来说,芒果玩+是一台预装了Steam平台的Linux系统PC。仍需从法人角度判断,Steam不属于「境内」发行出版。
其实只要解决了上面这两个问题,「Steam是否受影响」迎刃而解。
我们要相信下面一点——
无论Steam在中国是否受影响,并没有大家口中所传那么严重。
为什么Steam成为新规定的“受害者”之首?
也只是因为「盗版玩家举报Steam」事件的舆论影响而已。
App Store和PSN国服还没哭呢!
什么?你说XboxLive漏了?它不是个机顶盒吗?
结尾依旧用一个表情表达下我的心情。
第十条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与外资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需要事前报新闻出版总局审批。
第十二条规定相关服务器必须储存在中国境内。
第二十六条规定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出版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重大选题的内容,应当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重大选题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重大选题内容,不得出版。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进行一年一度的审查。
规定还指出,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且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不得转借、出租、出卖许可证。
符合规定可以获得许可证的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而且“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取缔、处罚或追究责任。
规定还特别指出,网络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含有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内容。
新管理规定将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并将取代2002年6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不久后生效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